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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等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和雁塔区东三爻村(长安南路以西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南飞鸿广场DK-1-B、DK-C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029-6264585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5月6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准时间

办理结果

1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西安市长安区

市水保监发〔2021〕40号

2021.4.30

准予行政许可

2

雁塔区东三爻村(长安南路以西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南飞鸿广场DK-1-B、DK-C

西安雁程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

市水保监发〔2021〕41号

2021.4.30

不予行政许可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