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未央区吕小寨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第八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及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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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3月16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未央区吕小寨城中村改造项目(DK-2-1) | 陕西鼎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未央区 | 市水保监发〔2021〕19号 | 2021.2.26 | 准予行政许可 |
2 |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第八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 西安市第八医院 | 高陵区 | 市水保监发〔2021〕20号 | 2021.3.4 | 准予行政许可 |
3 | 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 | 西安市儿童医院 | 经开区 | 市水保监发〔2021〕21号 | 2021.3.5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