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蓝田县浐河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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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2026年4月23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1 | 蓝田县浐河防洪工程 | 蓝田县水务局 | 陕西大江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蓝田县焦岱镇和汤峪镇 | S_XASSB202602 | 2026.4.22 | 准予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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