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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下发通知严禁汛期河道采砂

为确保河道安全度汛,日前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河道禁采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河道禁采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禁采公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省、市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从6月1日至9月30日为河道禁止采砂期,全市立即开展禁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所有采砂设备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体,必须在5月31日前撤离或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禁采期间将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对违反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在禁采期开采砂石的,将依法严格查处。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向社会和学校广泛宣传安全意识,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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