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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监管处

负责拟订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污水处理费、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区县、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和考核;负责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和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对全市污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调价、审核结算等职责。

联系电话:029-8678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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