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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解读】西安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王俊解读《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

按照西安市政务办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就《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随着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排水事业的迅速发展,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不断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环境、对象、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关法规关于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再生水管理的需要。同时,由于我市水资源日渐紧缺,开发和利用再生水已经成为缓解用水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亟需依法对再生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强鼓励、引导和必要的规范。因此,为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一部符合西安市实际的再生水利用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制定依据

制定《细则》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7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0年8月,市水务局组织开展《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相关起草工作,制定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对细则的框架结构、核心内容进行认真讨论,明确任务分工及编制进度。

2020年10月研究拟定《细则》(初稿),广泛征求包括西安水务集团等行业单位意见,市水务局集中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

2021年8月两次组织召开了有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2021年9月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细则》(初稿)专家审查会,会后再次对《细则》(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4月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细则》(送审稿)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审核书,市水务局根据意见组织修改。

2022年7月市水务局对《细则》(送审稿)进行网上公示,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解释回复。

2022年8月征求了市级各部门及各区县、开发区对《细则》(送审稿)的意见建议并集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细则》终稿。

四、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九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

(一)总则,提出制定《细则》的法律依据,规定《细则》适用范围。

(二)再生水利用,明确再生水使用用途,确定再生水使用水质。

(三)职责分工,确定市级、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规划与建设,提出再生水规划的编制要求及再生水工程的建设要求。

(五)经营与管理,明确再生水经营与管理单位的职责要求。

(六)鼓励措施,提出推动再生水利用的措施办法。

(七)监督,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形成全面系统,可行性强的监督体系。

(八)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单位及部门的处罚依据。

(九)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有效时间。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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