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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关于《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9月1日新修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要求,因此2015年《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水发〔2015〕323号)、《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水发〔2015〕324号)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修订调整,便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工作。

202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水务局拟制了《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相关部门、部分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意见,修订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审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批办单请示件〔2021〕1718号》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司法局回函意见,市水务局再次征求了相关市级部门、部分区县、开发区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企业意见,做了修改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0月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内容及解决问题

《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试行)》共计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概念定义和职责区分;第二章一般规定,污泥安全处理处置跟踪、记录情况报告等规定;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的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要求;第五章结算与拨付,污泥处置服务结算的程序规定;第六章,附则。

按照《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将市水务局关于西安市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86785915,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请公众就污泥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举报,市水务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企业认真整改,确保我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同时,也请公众就该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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