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1日,西安市水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效率,西安市水务局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该政策旨在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全市各级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和入驻地建设单位的责任,推动水土保持工作与土地供应、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有效衔接。
二、目的意义
我市创新实施"标准地+承诺制"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土地开发效能,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一是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减轻建设单位成本,提升项目落地效率;二是明确“标准地”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三是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实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出台依据
《实施意见》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制定。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标改办发〔2022〕1号)。
四、主要内容
1.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标准地”五通一平前,由“标准地”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明确水土保持要求,确保符合“标准地”条件,并向社会公布,供区域内建设单位共享。
2.承诺制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提交水土保持承诺书,承诺落实相关措施,审批部门依据承诺书简化审批流程。
3.水土流失防治原则:统筹区域内土石方平衡调配,强化表土资源保护,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有效控制外排雨水泥沙含量,促进"标准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水土保持区域监测:推行“标准地”水土保持区域监测由“标准地”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测数据成果在区域内各建设单位间实现共享共用,提高监测效能。
5.强化全过程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相关名词解释
“承诺制”管理: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是指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向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承诺制要求,对申请材料仅作形式审查,不再开展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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