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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市水务局印发了《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西规〔2023〕010-水务局001,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生量不断增加,如何科学、环保、有效地管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污泥处理处置也涉及到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的问题,通过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可以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加强对西安市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污泥二次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1/T1571-2022)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处置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污泥处理处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保与经济的双赢。

二、《规定》制定的原则

(一)坚持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应当符合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DB61/T 1571-2022)等标准规范规定。

(二)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污泥产生单位是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泥的全过程跟踪、记录、管理;污泥处置单位及污泥其他处置单位负责所接收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污泥运输单位应对污泥转运环节负责并进行跟踪、记录、管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事权,区分市本级和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分级管理;市级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履行监管职责。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污泥和污泥产生单位定义,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原则和管理职责等。

第二章产生和处理处置,共9条。明确了污泥处置单位须遵循的基本规定,对污泥信息填报、污泥无害化检测、建立转运联单制度、相应的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做出了规定,为防止污泥裸露等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章运输与临时贮存,共4条。规定了污泥运输单位的选定原则和污泥车辆的必备条件,强调了污泥临时贮存地点应严格把控,转移污泥前应逐车过磅计量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规定了区县、开发区排水主管部门和市级污水处理日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措施,以及遇到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章附则,共2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本规定执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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