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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水务局
签发人:董兆为
市水函〔2022〕130 号

乔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地热能,促进西安市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双碳目标尽快实现的建议的提案》(第3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如提案所言,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再生能源。西安市位于渭河盆地中部,蕴藏着丰富的地热资源,大力发展地热能对“碳达峰,碳中合”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环保与健康意识的增强,社会对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与日俱增,地热资源的开发具有极其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西安地热资源开发形式主要有浅层地热能(土壤源、地下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能(地热水、不取水只取热能)几种形式,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职能划分,地热水、水源热泵项目由于需取用水资源,市水务局按国家取水许可制度进行审批管理;对于不取水的地热能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到我局进行备案。下面就我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汇报如下:

一、西安市地热开发利用情况

(一)地热水开发利用情况

1、开发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热水井的审批在1994年前由市规划局负责,1994年后移交市矿产局负责,2002年机构改革时,又将此项业务交由市水务局负责。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地热水的使用用途,主要用于旅游、休闲、康乐、理疗等能带来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项目,目前主城区运行的地热水项目约70家,主要以供暖洗浴为主。

2、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区域地热水井水位下降。西安城六区现运行地热水井主要分布在雁塔区、高新区,井位相对集中,部分热水井出现水位下降、出水量减少、水温降低的现象。二是地热水利用项目单一。西安市区地热水用途以游泳、洗浴、供暖为主,开发相对粗放,缺乏对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与支持,造成地热水这一独特资源的费效比偏低。三是用地热水供暖可持续性差。地热水供暖开采水量大,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回灌补充,供暖的地热井水量很快下降,不能持续。

3、相关政策

按照国务院颁布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该条例对利用取水的地热能项目进行了规范,对于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不再允许用于地热能开发利用。

(二)水源热泵开发利用情况

1、开发现状

前几年,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背景下,我市对水源热泵项目加强了政策引导和经济扶持,2003年至2016年,西安市共批准运行约30家取用地下水的水源热泵项目,2016年《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主城区没再审批新的取用地下水的水源热泵项目。经过十几年的工程实践表明,大部分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2、存在问题

地下水水源热泵运行一段时间后,会出现回地下水回灌率不高的问题,取用地下水不回灌对水资源是一种浪费,也易诱发地面沉降等问题。

3、相关政策

2016年4月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要求。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及深层承压含水层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用地下水。”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精神,我市长安区、雁塔区、高陵区、阎良区、未央区、灞桥区浅层地下水超采,为水资源超载区,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综上,西安市已禁止在深层承压含水层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长安区、雁塔区、高陵区、阎良区、未央区、灞桥区禁止在浅层含水层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

(三)地热能(不取水)开发利用情况

1、备案情况

对于不取水的地热能项目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管理,我局共对4家中深层地热能(不取水)项目进行过备案,备案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对地下水采取了保护措施,目前运行正常,效果良好。

2、存在问题

一是地热能(不取水)项目钻孔施工将穿通不同深度、不同水质的地下水层,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固井、止水等不规范,易造成各层地下水贯通、污染。二是目前中深层地热能(不取水)项目技术多样,有些项目在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2013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1]1445号)精神,在北方地区大力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因地制宜选择“取热不耗水、完全同层回灌或密封式、井下换热技术,最大程度减少对地下土壤、岩层和水体的干扰”。

根据202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开挖达到一定深度或者达到一定排水规模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对地热能(不取水)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我局既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发改委文件精神积极支持中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也要按照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做好地下水监管工作,力争实现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双赢。

、下一步主要工作

您提出做好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全市范围推广地热供暖,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激励政策和措施等建议非常中肯。绿色能源的开发利用一直是西安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绿色能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强取用地下水的地热能行业的监管,既要避免出现有悖于节能环保初衷,浪费和破坏地下水资源的行为,也要确保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一)深入开展地热水回灌研究

西安地热水供暖面临可持续性差的问题,地热水具有典型的稀有性和难以再生性,目前西安的地热水开采主要集中在1500-3500米,这个深度的地热水是长期的地质演化过程中形成的,自然补充非常缓慢。开采后如果不能人工进行回灌补充,地热水很快就会干涸。新颁布的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我局计划下一步加强与咸阳等地热水回灌技术强的单位技术合作,深入开展西安市地热水回灌试验研究,回灌技术成熟后按照政策积极开展地热水供暖。

(二)积极推广再生水水源热泵

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后几年重点推广浅层地热能利用,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我局将积极支持发展再生水、地表水水源、土壤源热泵,尽可能精简审批流程,从配套管理、水费等方面给予政策的支持。

(三)鼓励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应用

西安市目前有不少单位正在进行中深层地热能项目研究,其中中石化绿源公司开展的地热水供暖同层回灌试验、煤炭地质局在其草滩家属区进行的密封式、井下换热技术试验,沣西新城能源公司在西安和北京开发的一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效果良好,我局将对项目继续跟踪,持续关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中深层地热能新型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并配合发改、资规部门推广地热能+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重点推广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在西安市的应用。

(四)继续加强地热能综合利用研究

积极推动中深层地热供暖集中规划、统一开发,鼓励开展地热能与旅游业、养殖业及工业等产业综合应用。对地热能综合利用方面,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投入资金设立一些专题项目,对已有的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地热综合项目,积极协调财政适当予以资金补助,鼓励对地热能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及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做为西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严格管理,既要保护好我市地下水资源,又要支持好地热能开发利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监督、批评和指导。

西安市水务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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