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
导航nav

西安市水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7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B类
西安市水务局
签发人:董兆为
市水函〔2022〕101号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临河路段强度科学检测、科学防治的建议》(第03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西安水务部门安全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做好河道堤防堤顶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有很好地借鉴意义。

临河路段在水务部门主要是指河道堤防的堤顶道路。堤顶道路在防汛期间主要作为应急抢险道路使用,在平时主要用作河道堤防设施的维修养护车辆通行使用,沿堤顶道路设置了限宽、限高禁止重型车辆通行。

河道堤防作为河道防洪的主要水工建筑物,依据相关水利规范标准建设,主要功能是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对于堤顶道路的建设,依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对于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依据《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2020) 规定,堤防管理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和对内交通两部分;对外交通,应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需要,沿堤线分段修建与区域性水陆交通系统相连接的上堤道路;对内交通,应利用堤顶或背水坡顺堤戗台作为交通干道,满足各管理区、段与生产、生活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对内、对外交通道路宜参照JTG 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道路有关设计参数。

从上述分析来看,水务部门管理的堤顶道路主要是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确定,且其主要功能是满足防汛抢险车辆和维修养护使用。为此,对《建议》中指出“切实加强对临河路段工程强度的科学监测,针对性进行科学防治。根据水务部门行政职责和相关规定,出台具体的行政规范。科学检测的方式方法做出具体规定,对标准等做出具体明确,确定统一的技术要求”,还需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

对于《建议》中“方法上可以与有关科技公司合作,确定所需要的检测手段,检测工具、检测标准,通过科技公司拥有的技术,保障科学检测的准确性,同时有利于减少行政部门工作强度,便于做好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并积极发挥区县主管部门作用,把河长制责任延伸到临河路段检测的监督,发现问题即快速上报,确保临河路段道路安全”,建议由公路管理部门参照此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经征求道路交通部门意见,指出临河、跨水所有路桥工程都是经过交通部门科学论证的,设计文件也经过详细评审。在交通部门评审的基础上,水利部门按照权限,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临水和跨河项目进行评审,对施工单位的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办理相关的施工批复,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并且要进行备案;工程完工后水利部门要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可研、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征集水利部门对设计方案的意见,收集水利水文资料,经过计算验证才能确定设计方案。工程完工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涉水工程的质量要进行检测,确保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且设计方案要符合水利部门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西安水务部门安全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参照您的建议做好水务安全发展工作。

西安市水务局

2022年6月14日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