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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0704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30 10:34
类别:C 类
西安市水务局
签发人:薛建华
市水函〔2026〕99号

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7070480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淘汰老旧水泥储水设施,提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建议》(第17070480号)、《西安市人大代表回复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全市315座老旧水泥储水设施分级改造方案

目前国家、行业层面无强制淘汰水泥储水设施的政策、标准或时限要求,因此2026-2028年改造小区应由各区通过科学、综合评估,将反映供水设施问题强烈的居民小区列入改造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改造小区具体选取应着重考虑:一是2005年以前建设的老旧、“三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无大修基金,近3至5年无拆迁计划的居民小区;二是供水管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镀锌管或灰口铸铁管,目前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供水安全隐患多的居民小区;三是因管网老化,自来水色、味、气等感官指标异常,水质风险高的居民小区;四是无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水压难以满足居民用水需求,用水高峰期出现水压不足的居民小区;五是聚焦群众诉求多、反映强烈的居民小区,通过12345、965113等热线反映投诉较多的居民小区;六是坚持居民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对选取改造的小区需群众意愿度达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改造的居民小区。

国务院令第831号《供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居民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调压调蓄设施及其他共有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如排查过程中发现水泥储水设施存在结构严重破损、裂缝超限、防渗失效、水质长期不达标且无法修复的高风险设施,将另行由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改造轻重缓急,考虑纳入下一步改造清单,目前2026至2028年改造小区清单中暂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储水设施情况,且通过水质抽检暂未发现水质不达标情况。

2026-2028年改造清单均由各区通过对上述选取条件的综合考虑纳入,自市政府“1+5”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专题安排部署,坚持周统计、月调度,积极协调推进改造项目实施,避免了“笼统推进、无台账、无进度、无验收粗放式管理”情况的出现。2026年下半年,市水务局拟对全市居民小区供水设施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排查不限于水泥储水设施。

二、施行可落地、可核查、可追责的常态化监管闭环机制

近年来市水务局常态化监督检查覆盖全市居民、非居民小区,每年随机抽查比例约占全市小区数1/3,建立了内部监管信息台账,台账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小区名称、管理信息、供水方式、户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情况、安全管理、清洗消毒情况等40余项。全年重大节假日、开学季、重要会议前均开展专项检查及水质抽检,保障全市居民用水安全,暂无国家政策、法律法条、科学依据支撑仅对水泥储水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近年来,市水务局在全国率先实现行业标准全覆盖,编制西安市地方标准6部,涵盖了二次供水设计建设、清洗消毒、运行维护、管理评价、应急处置、信息化监管等技术环节,填补了行业补白,实现了民生饮用水标准系列化、全领域、全覆盖,其中《二次供水管理质量评估规范》(DB6101/T 3104-2021)设立了质量评估标准,对所述“物业代管、运维薄弱、消杀不规范、记录缺失”等小区在检查过程中下发整改通知,并由专人追踪限期整改。

后续我们将认真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向人大代表汇报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管理、资金筹措工作进展,不断优化供水服务,切实保障全市老旧小区居民饮水安全、用水便利,全力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与满意度。

特此回复。

西安市水务局

2026年7月23日

(联系人:葛尧  电话:1860296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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