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务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72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工程移交接受部门时间限定的建议》(第47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水务领域市政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制定市政工程分类移交目录、明确联合接收与主牵头机制、推行“备案即接管”与首问负责制、实施接收部门前置介入机制、配套财政预算同步划转机制等建议,切合我市排水工程管理实际,对提升水务工程建管衔接质效、保障设施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关于制定市政工程分类移交目录,明确唯一接受收主体
2025年4月22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市政道路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实施建设管理联评联审及规范验收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25号),从部门联评联审、投资机制、建设机制、管理机制等方面,规范了市政工程目录范围、移交办法、接收主体,明确水务部门负责接收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水务一体化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市办字〔2023〕2209号)也明确了水务部门为排水防涝设施唯一接收主体。市水务局制定了《西安市排水管理中心排水管网工程验收移交接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接管程序。目前,市政排水工程移交接管规范有序。
二、关于明确联合接收与主牵头机制,破解界面交叉难题
根据《建立和完善市政道路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实施建设管理联评联审及规范验收办法》市政道路系统“一张图”,按照轻重缓急、保畅疏堵的实际需求,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负责联合谋划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前期项目库,并分阶段组织联评联审;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及验收移交,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全流程监管,并参与联评联审工作。
我局依据《西安市供排水设施资产移交划转实施方案》《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已建立“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属地配合”的市政工程移交机制。按照“各负其责、红线内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红线范围界定产权、管理及养护责任,道路与排水设施重叠区域分别由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履职。跨红线交叉事项由牵头部门现场踏勘、明确边界、制定协同方案;跨红线施工依法办理许可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杜绝管理重叠与责任盲区。涉及两个及以上接收单位的综合性工程,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组织联合移交,通过联席会议、统一标准、压实属地责任,实现“应移尽移、无缝衔接”。
市政排水设施移交由建设单位、市水务局、市排水管理中心、西安排水集团共同签署移交确认单,报备存档,程序完备。资产移交、运营及管护责任以排水管理中心签字盖章时间为准,确认单生效15日内由建设单位负责,15日后由西安排水集团承担运维、防汛、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市政排水管网工程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实施,对资料齐全、验收合格项目,第一时间办理移交,确保及时接管、规范运行。
三、关于推行“备案即接管”与首问负责制
根据《建立和完善市政道路投资建设管理体制实施建设管理联评联审及规范验收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实行“验收即移交”的原则,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同步办理移交手续,随即进入管理养护阶段。各设施管理主体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接管工作,其中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接收道路、桥梁、绿化、路灯等设施,交警部门负责接收交安设施,水务部门负责接收排水管网及相关设施,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相关设施的接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资料。
排水设施技术性强、安全要求高,市水务局全力推进排水设施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工作,落实首问负责制,凡是接收到移交申请或市民投诉,无论是否本单位职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流转,对资料齐全、验收合格、手续完备的项目,第一时间协调各方加快办理,确保设施及时接管、规范运维。针对已投入使用但未移交的历史排水设施,按照属地政府托底,一事一议原则,开通快速办理通道,简化流程、强化协同,及时完成相关历史遗留项目办结。
我局严格执行设施运维责任转移节点规定,以《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权移交确认单》正式生效之日作为运维责任转移节点,确保水务排水工程责任清晰、衔接顺畅、管养到位。“备案即接管”的提议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受其程序不完毕、责任边界不清等不确定性影响,其安全与责任风险不可控。故现阶段暂不推行“备案即接管”模式,仍严格执行“验收即移交”制度,确保设施“交得清、接得住、管得好”。
四、关于实施接收部门前置介入机制的回复
水务部门作为排水防涝设施唯一接收主体,我局在排水项目前期和项目验收均已前置介入,通过联评联审机制从源头上把控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与质量,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压缩验收和移交之间的时间差,推动实现“验收合格即具备移交条件”。
市政排水项目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联评联审,我局重点对排水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管线迁改筹等进行审查,出具联评联审意见;随路建设的排水设施,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排水行业部门开展初步设计技术方案联评联审,我局重点对项目设计方案和图纸的规范性、完整性、合规性、施工相适性进行技术审查把关,出具联评联审技术审查报告;单纯市政排水项目,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把关,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市政排水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由资源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予以核实。市政道排水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住建、资源规划、城管执法、水务、交警等部门联合参与,对工程实体质量、交安设施、物联设备及工程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移交的,一次性告知整改清单,待整改完成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竣工验收意见作为后续移交、管理的依据。
五、关于配套财政预算同步划转机制
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本级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运维管养资金拨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市水函〔2025〕217号)。明确了接收运维相关费用落实情况,由运维企业西安水务集团根据年度设施量变化情况等编报市本级排水设施年度运维管养设施量清单,并于当年10月1日前,报市排水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定下一年度年度运维管养设施量清单数量。市水务局根据年度运维管养设施量、市政府确定的市本级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维管养费用标准,以及上年度市本级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维管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核算下一年度市本级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运维管养费用,列入市级水利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资金列入预算。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持续聚焦市政排水工程移交接管提质增效,一是严格落实现有管理办法,规范水务排水工程验收、移交、接管全流程;二是优化内部办理机制,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强化建设、管理、运维协同联动,全力保障我市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升城市排水保障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回复。
西安市水务局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周鲜武,电话:67098715/1357124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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