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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95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10:21
类别:B类
西安市水务局
签发人:薛建华
市水函〔2026〕33号

强曼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恢复渭河草滩段轮渡码头填补渭河水上观光旅游空白的建议》(第6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深入研究和宝贵建议。您提出的优化河道布局、构建智能体系,构建“一河两岸、文旅共生”格局等建议,契合《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也符合大西安“北跨”战略提升渭河城市核心段建设品质的要求。

一、关于河道治理与智能设施构建方面

渭河作为西安的“母亲河”,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安推进“北跨”发展、打造“城中河”的核心载体。近年来,西安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 原则,深入落实《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要求,高标准推进渭河生态区西安段建设。2022年,市水务局联合市资源规划局印发《渭河生态区西安段详细规划》,构建了“一轴两廊三级,五区段三节点”的生态格局,其中草滩所在的西安城市段定位为休闲长廊段。市水务局持续完善该区域堤防防洪体系、生态绿化工程,目前渭河西安城市段堤防已达30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成“三河一山”渭河段绿道30公里、驿站11处,南岸建成200米生态绿化带,为市民提供生态研学、滨水运动等休闲空间,也为区域生态文旅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和基础设施基础。

您提出的“主河行洪、湖区观光”模式、疏浚土方用于人工岛屿建设、设置智能拦沙清淤堤坝等建议,理念较为先进,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渭河西安段处于渭河中下游及三门峡水库回水区范围(西至陇海铁路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建发〔2020〕1034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该段河道范围内不得修建固定构筑物。同时,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要求,渭河当前建设以生态保护、自然修复为主,防洪治理以归顺中水流路、减少河道摆动、稳定河势为目标,暂不允许在河道内营建轮渡码头、拦沙清淤堤坝等设施。下一步,市水务局将结合引汉济渭、东庄水库等工程实施的水资源保障优势,有序推进渭河城市段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工作,提升草滩段等核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您提出的以人工智能赋能渭河治理的理念,与西安市渭河“城中河”建设的总体思路高度契合。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我市将在“十五五”期间加强智能感知、河湖库智能监管、水利智能运管等智慧水利领域能力建设,在水务等领域探索布局开源鸿蒙创新应用及智能终端,建设物联设施统一纳管平台。目前,渭河城市段已建成视频监控136处、广播81处。下一步,将选取适宜区域开展AI水下监测、智能清淤机器人等技术试点,将AI、北斗定位、5G等技术融入渭河防汛监测、生态管控、日常巡查等工作,为您提出的智能文旅场景提供技术储备。

二、关于业态衔接与航线规划方面

您提出的南岸古渡文化休闲街区、北岸高端度假产业带、国防教育基地、游艇泊位等业态设想,以及多层级主题航线规划,内容丰富、前瞻性强。

根据《纲要》,我市将依托休闲绿道、渭河休闲长廊等生态资源,发展生态观光、户外拓展等新业态,建设一批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践基地;打造渭河沿岸生态文化体验带,依托滨水特色文化品牌,拓展滨水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人文体验等功能。市水务局将在严守防洪安全和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渭河草滩段漕运历史文化资源,积极支持在渭河流域合理布局相关文旅设施,并配合做好涉水审批的指导服务工作,推动“一河两岸”文旅融合发展。

三、关于全方位政策支持助力项目落地方面

您提出的将项目纳入省市“十五五”重点项目库、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协同机制、严守生态底线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水务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配合建立省市统筹、两区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规划项目落地中的难点问题。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履行防洪影响评价等法定程序,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渭河流域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认真落实上述措施,努力实现渭河生态保护、防洪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西安市水务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毋娇电话:029-8626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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