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印发的《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西规〔2023〕010-水务局001,市水发〔2023〕491号),为我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提供了制度遵循。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10部相关法律同步废止,为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市水务局启动《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先后两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及局法律顾问意见,经反复研究完善,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电话反债。意见受理及污泥违法处置举报电话:市水务局污水处理监管处(029-67095923);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029-67095728),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二、电子邮件反馈。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2158000qq.com。
三、信函反馈。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水务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字样。
西安市水务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8.12西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修订第三次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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