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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关于《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健全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起草工作,在广泛收集并充分研读相关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了《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随着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排水事业的迅速发展,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不断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环境、对象、内容及相关技术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关法规关于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再生水管理的需要。同时,由于我市水资源日渐紧缺,开发和利用再生水已经成为缓解用水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亟需依法对再生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强鼓励、引导和必要的规范。因此,为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保障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一部符合西安市实际的再生水利用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依据

制定《细则》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关于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7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等。

三、制定《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过程

2020年8月,市水务局组织开展《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关起草工作,制定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工作会,对细则的框架结构、核心内容进行认真讨论,明确任务分工及编制进度。

2020年10月研究拟定《细则》(初稿),广泛征求包括西安水务集团等行业单位意见,市水务局集中对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修改调整。

2021年8月两次组织召开了有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2021年9月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细则》(征求意见稿)专家审查会,会后再次对《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2月征求了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集中修改完善。

2022年4月具有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审核书,市水务局根据意见组织修改后,最终形成 《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细则》(征求意见稿)分为九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

(一)总则,提出制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法律依据,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

(二)再生水利用,明确再生水使用用途,确定再生水使用水质。

(三)职责分工,确定市级、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规划与建设,提出再生水规划的编制要求及再生水工程的建设要求。

(五)经营与管理,明确再生水经营与管理单位的职责要求。

(六)鼓励措施,提出推动再生水利用的措施办法。

(七)监督,明确各部门监督职责,形成全面系统,可行性强的监督体系。

(八)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单位及部门的处罚依据。

(九)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有效时间及解释部门。

五、拟解决的问题

(一)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再生水利用认识不足

西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3.4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60立方米,是陕西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7,水资源严重短缺。此外,由于对再生水利用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部分民众对再生水了解还有待提高,对再生水利用的重要性不足。很多民众对再生水利用的安全性仍有疑虑,对使用再生水的心理障碍仍然普遍存在。要树立正确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观,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地区还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公众的广泛认知和认同。

(二)配套法规不健全,缺乏污水再生利用的政策

目前,关于再生水的政策和法律并不完善,缺乏促进污水再生利用的鼓励政策和必要的惩罚手段,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城市用水紧张,另一方面城市杂用水、景观用水和工业用水仍在大量使用优质水资源。

(三)再生水管理体制不顺

再生水属于新兴事物,再生水的回用涉及到城市水利、规划、建设、环保、市政、工业、农业、卫生等众多部门,需要在政府内部建立起专业化、统一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再生水管理体系顺畅,管理主体明晰,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形成系统规范的行业管理,保障再生水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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