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技术审查,我站对西安引汉济渭子午水厂及配水干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029-6264585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3年2月1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特邀专家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西安引汉济渭子午水厂及配水干线(一期)工程 | 西安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 陕西木成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子午大道路西,石佛寺村以东 | 裴新富、王 健、武增乾、魏康龙、 高 恒 | 市水保监发〔2023〕18号 | 2023.2.17 | 准予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