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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西安引汉济渭子午水厂及配水干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技术审查,我站对西安引汉济渭子午水厂及配水干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029-6264585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3年2月17日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地点特邀专家批复文号批准时间办理结果

西安引汉济渭子午水厂及配水干线(一期)工程

西安城乡水务有限公司

陕西木成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子午大道路西,石佛寺村以东

裴新富、王 健、武增乾、魏康龙、

高 恒

市水保监发〔2023〕18号

2023.2.17

准予行政许可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