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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地质大楼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地质大楼项目、阳光城·翡丽公园项目(一期)、陆、荣家寨安置项目(陆荣花园)、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历史考古大楼项目、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宏观经济大楼项目、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029-6264585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4月1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准时间

办理结果

1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地质大楼项目

西北大学

长安区

市水保监发〔2021〕26号

2021.4.8

准予行政许可

2

阳光城·翡丽公园项目(一期)

西安东晟汇锦置业有限公司

未央区

市水保监发〔2021〕27号

2021.4.9

准予行政许可

3

陆、荣家寨安置项目(陆荣花园)

陕西东方加德实业有限公司

雁塔区

市水保监发〔2021〕28号

2021.4.9

不予行政许可

4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历史考古大楼

项目

西北大学

长安区

XASSB202101

2021.4.9

准予行政许可

5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宏观经济大楼

项目

西北大学

长安区

XASSB202102

2021.4.9

准予行政许可

6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士学生公寓项目

西北大学

长安区

XASSB202103

2021.4.9

准予行政许可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