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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关于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A地块等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站对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A地块项目、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B地块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029-62645854(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      箱:xasbzsbk@163.com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1年4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批准时间

办理结果

1

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A地块项目

西安航天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

市水保监发〔2021〕29号

2021.4.16

准予行政许可

2

蕉村安置小区(凤鸣·溪园)B地块项目

西安航天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

市水保监发〔2021〕30号

2021.4.16

准予行政许可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