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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农村供水“三个责任”责任人及电话号码的公布

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实际,为了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2019年8月,我局已经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由于编制体制调整和管理人员变化,现将农村供水工程的责任人和电话号码予以更新。(详见附件)

附件:西安市“三个责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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