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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实施,各职能处室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建设工作。

二、政务信息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的范围如下:

(一)市水务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市水务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市水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市水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市水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实施情况;

(七)市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市水务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九)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局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话彩铃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各职能处室要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熟悉本处室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对外发送,确保信息权威性、合法性,符合《保密法》规定。

五、各职能处室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列出目录清单,提出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局办公室审查经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审核后发布。信息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须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再发布。

六、各处室提供的信息须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方可报送局办公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对外传播。

七、局办公室信息员负责与各处室信息员及时沟通,加强联系,确保我局政务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报送方式规范有序。

八、公开的信息如有变更、改动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信息员更换,对过期的信息要及时清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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