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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水利部、卫生部2004年11月颁布)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不低于20~40L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附表确定。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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