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户):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取水行为,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的规定,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发〔2017〕33号)相关要求,现就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范围
截止2023年6月30日,取水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用水户。(详见附件1)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
三、办理地点
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二)交纳水资源税的凭证复印件。
(三)延续取水评估表(详见附件3)。
(四)水量核定单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务必按通知要求办理延续手续。
(二)逾期未提交延续申请的,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须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如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联系人:毛颖婷 电话:029—86785121
西安市水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