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长安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785116(西安市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029-62645850(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西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5年3月18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特邀专家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陕西秦岭北麓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长安区) | 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 | 陕西山河明泽生态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引镇街道、王莽街道、五台街道、王曲街道、太乙宫街道、子午街道、滦镇街道 | 刘万青 武增乾 丁党鹏 胡建军 权春生 | 市水保许决〔2025〕5号 | 2025.3.11 | 准予行政许可 |